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2020年) 7.

7. 严格准入登记。依法严格做好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四大类”登记管理工作,开展“四大类”外机构清理工作,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准入登记。制定实施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落实专家评审制度,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实质审核。军队人员和军队单位准入登记应听取军队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意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各司法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