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二、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抓紧对自行制定的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中发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劳动教养内容的,要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清理的建议。 司法部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32 二、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抓紧对自行制定的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中发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劳动教养内容的,要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清理的建议。 32 司法部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教养管理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司发通〔2009〕76号 2009年5月5日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