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程序规则》的决定(2020年) 二、 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程序规则》的决定(2020年) 二、 二、 在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