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2001年)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2001年) 第十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