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公开便民、公平合理;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实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服务执业投诉与信访相分离;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