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20年) 第十四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2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