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登陆与登轮 第十二条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登陆与登轮 第十二条 台湾渔船上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上岸: 无证件证明是台湾居民的; 提供假证件的; 依法被限制或者禁止入境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