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台湾渔船泊港期间,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悬挂、显示有损一个中国原则和祖国统一的标志;

不得播放分裂祖国、破坏祖国统一内容的广播;

不得擅自启用电台;

不得传播、散发各种违禁物品及不利两岸正常往来的物品,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上岸;

不得擅自引带大陆居民登船;

不得擅自搭靠其他船舶;

不得从事其他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