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台湾渔船”,是指航靠大陆、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台湾地区港籍与船籍的渔船、小额贸易船等船舶。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