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2024年) 第二章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具体政策设计,制定核发交易相关规则,指导核发机构和交易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工作。 第六条 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做好绿证核发工作,为绿证核发、交易、应用、核销等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第七条 绿证交易机构按相关规范要求负责各自绿证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组织开展绿证交易,并按要求将交易信息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 第八条 绿证交易主体包括卖方和买方。卖方为已建档立卡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买方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买方和卖方应依照本规则合法合规参与绿证交易。… 第九条 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以及交易主体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提供或核对绿证核发所需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电网企业还应按相关…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