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2012年) 五、
五、 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补助的会计处理
企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所发生的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按规定取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按收到或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企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所发生的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按规定取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按收到或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