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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2009年)
  3. 2. 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择优选择备选城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4. 三、 中央财政支持“城市示范”的方式及有关要求
  5. (三)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2009年) (三)

2. 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择优选择备选城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 中央财政支持“城市示范”的方式及有关要求

(三) 分批拨付,追踪问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根据城市申报应用面积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总额,按测算资金的60%拨付补助资金;后两年根据示范城市完成的工作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二) 目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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