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大型的或者集中赋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应当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古生物化石保护区。 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和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 古生物化石保护区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规定进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