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