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