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甲级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固定的馆址、专用展室和保管场所;
古生物化石收藏、修复、展示的场所及附属设施的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拥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有防止古生物化石自然毁损的技术、工艺和完备的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
有完善的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系统;
有完善的古生物化石收集、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注销以及资产、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设立了年度保护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