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古生物化石发掘 第十三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古生物化石发掘 第十三条 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内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其他区域发掘古生物化石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古生物化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第二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