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古生物化石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按照科学价值重要程度、保存完整程度和稀少程度,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