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境外古生物化石临时进境的,境内的合作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据《条例》的规定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核查、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境外古生物化石临时进境核查申请表。

合作合同。

进境化石的清单和照片。古生物化石清单内容包括标本名称、属种、编号、尺寸、产地等。

外方批准古生物化石合法出境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