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五章 古生物化石进出境 第四十三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古生物化石进出境 第四十三条 申请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请表。 申请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清单和照片。古生物化石清单内容包括标本名称、产地、标本尺寸及数量等。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