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收藏古生物化石模式标本的单位,应当符合甲级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的收藏条件。收藏模式标本以外的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应当符合乙级以上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的收藏条件。收藏二级、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应当符合丙级以上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的收藏条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在古生物化石产地和地质公园内设立的博物馆(陈列馆),因科普宣传需要收藏本地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

古生物化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因科学研究、教学的需要,在标本库中保存古生物化石的;

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单位收藏和保存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