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 第四章 古生物化石进出境 第二十九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古生物化石进出境 第二十九条 申请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同意出境的,作出批准出境的决定;不同意出境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