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 第四章 古生物化石进出境 第三十四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古生物化石进出境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违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权进行追索。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具体负责追索工作。国务院外交、公安、海关等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违法出境古生物化石的追索工作。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