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5年) 第六条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列入本级预算。 国家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事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