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条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