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可以定期对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