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总体规划,对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