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三条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第三章 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三条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