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 第三章 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 (八)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