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