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十五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十五条 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签订的协议是确定流域与行政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依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尚未签订协议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由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流域水资源条件,依据水…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