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四章 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