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四章 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 充分考虑不同产业和行业的差别。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