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申请书;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