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 第六条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全国和地方的水长期供求计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