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 第三十二条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行政复议条例(1990)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