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取水许可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取水起始时间及期限;
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保证率等;
申请理由;
水源及取水地点;
取水方式;
节水措施;
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应当具备的其他事项。
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取水起始时间及期限;
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保证率等;
申请理由;
水源及取水地点;
取水方式;
节水措施;
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应当具备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