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取水许可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取水起始时间及期限;

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保证率等;

申请理由;

水源及取水地点;

取水方式;

节水措施;

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应当具备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