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在实行国家司法考试前已取得大陆律师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