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09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当载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