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条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1年内结案。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