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展改革委高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1年) 四、 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 (十) 发展改革委高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1年) (十) 四、 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 (十) 切实保护职工和债权人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管理人在防范“逃废债”等违法行为中的积极作用。管理人要加强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追查和管理,有效保护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及时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破产企业的有关人员可能涉嫌犯罪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报送司法或监察机关。金融机构依法积极支持管理人追查破产企业财产,鼓励将发现的恶意转移破产企业财产的情况通报管理人,有效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