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一、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一、 一、 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一) 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应采取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 (二) 在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除… (三) 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原则上优先用于安排清洁能源发电和消纳区外清洁能源,以及奖励为保障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而调峰的煤电机组… (四) 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较大地区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如无法满足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应采取市场化方式,鼓励清洁能源优先与用户直接交易,充… (五)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清洁能源比重较小地区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优先满足清洁能源消纳,明确接受外输电中清洁能源的比例并逐步提高,促进大气环境… (六) 政府主管部门在组织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制定年度跨省区送受电计划时,应切实贯彻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输电通道,增加电网调度灵活性,统筹考虑配套电源… (七) 跨省区送受电各方应统筹电力供需、输电通道能力,充分自主协商确定年度送受电计划,尽可能增加清洁能源送出与消纳,全力避免弃水、弃风、弃光。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八)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按照简政放权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健全省级发供电计划和跨省区发供电计划协商机制。省级年度发电计划、跨…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