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 (一)

(一) 统筹规划布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国家能源规划中明确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并将相关国家级示范项目纳入规划。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省级能源规划中明确本地区建设目标和任务,针对本省(区、市)新城镇、新建产业园区等新增用能区域,组织相关地方能源、城建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域供用能系统综合规划,加强与城市、土地等相关规划衔接,通过市场化招标等方式优选投资主体,统筹安排供用能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重点项目,可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向社会统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