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 (一)

(一) 实施新的价格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针对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在能源价格市场化机制形成前,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行有利于提高系统效率的电价、热价、气价等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峰谷价格、季节价格、可中断价格、高可靠性价格、两部制价格等科学价格制度,推广落实气、电价格联动等价格机制,引导电力、天然气用户主动参与需求侧管理。具体价格政策及水平由国家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按权限确定。

针对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统筹市场形成价格与政府模拟市场定价两种手段,加快推进电力和天然气现货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价格市场化机制。在市场化价格形成前,实施有利于发挥各类型电源调节性能的电价、气价及辅助服务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