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 (一)
(一) 强化电网规划统筹功能
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能源电力规划相关规定,在全国(含区域)和省级电力规划编制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电网规划研究,做好全国电力规划与地方性电力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全国电力规划应重点提出跨省跨区电网项目和省内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建设安排,省级电力规划应重点明确所属地区的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和35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能源电力规划相关规定,在全国(含区域)和省级电力规划编制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电网规划研究,做好全国电力规划与地方性电力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全国电力规划应重点提出跨省跨区电网项目和省内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建设安排,省级电力规划应重点明确所属地区的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和35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