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2018年) (十五)
(十五) 落实科技创新激励政策,鼓励科研单位优化激励机制。落实有关股权、期权激励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政策;落实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作价投资等所取得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的比例不低于50%,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的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粮食科研机构设立可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的流动岗位。提升行业科技奖励社会认可程度。探索建立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成果、行业服务等的分类评价机制,以成果转化、技术发明、成果质量及社会经济效益为考核导向,以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成果质量和应用实效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科技奖励推荐和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科技成果用户、业务管理部门、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