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016年) (五)
(五) 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促转型升级。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立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在防止污染转移的基础上,积极承接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提高技术水平、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具有水、电力、原材料等资源优势的城市,可在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影响的前提下适度引进原材料精深加工产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向具备条件的城市转移生产能力,引领配套协作企业同步转移。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支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优势产业产品、技术、标准等“捆绑式”走出去。加强开放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中外合作制造业产业园区。优化外商投资结构,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支持与省域中心城市加强产业配套、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能源保障等领域合作,形成错位发展、分工协作的格局。支持毗邻的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在相对集中的成片区域内试点加强二、三产业融合合作与协同发展,促进要素流动和资源整合,强化产业链上下游的衔接配套,推进共同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