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四) 划清管理权限。制定、调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民政部门按照事权、财权对等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民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