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2010年) 四、
四、 明确骨干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权责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的原则,根据调控市场的需要,政府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从确定的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和猪肉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委托骨干企业收购或进口的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供应紧张时,指导企业通过现有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
骨干企业受政府委托承担相应任务,由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正式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对承担具体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委托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相应费用补偿。对骨干企业承担调控任务所需资金或运力,委托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企业解决,优先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