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发布机关 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福建省经贸委、深圳市金融办: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落实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拓宽… 一、 各省级、副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依据《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与属地财税部… 二、 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 三、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 四、 继续加大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力度。按照“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的原则,鼓励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 五、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鼓励财政出资的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考核制度。各省级备… 六、 鼓励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与小微企业的项目对接活动,促进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本的投资需求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机结合。 七、 进一步完善“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对于集合债券发… 八、 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贯彻国务院国发〔2012〕14号文件关于“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精神,在完善风险防… 九、 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科… 十、 贯彻《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精神,支持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债券满足产能过剩行业的小微企业转型转… 十一、 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完善银行收费定价机制。加强对商业银行收费的监管,把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作为清理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审核发放贷款过…